揚州公共自行車租賃卡(綠楊騎行卡)
辦理規定(試行)
為規範辦卡流程,完善辦卡制度,特制定公共自行車租賃卡(綠楊騎行卡,以下簡稱“卡”)辦理規定如下:
一、辦卡、充值
本卡是由市民卡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發行的公共自行車租賃卡,該卡是在已發行的市民卡基礎上加載租借公共自行車功能,因此,該卡可補換、可退卡,隻對租借公共自行車的誠信保證金記名、挂失,市民卡電子錢包不記名、不挂失。此卡除了能夠租用公共自行車以外,還具有原市民卡乘公交、小額消費等功能。
租車者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台胞證、港澳人員往來大陸通行證到市民卡服務中心(史可法路58号、鴻福家園32幢)、文昌(文昌中路283号)、文彙(文彙東路247号)、中燃(四望亭路450号)、揚州移動公司營業廳(文昌西路53号)、西站公交停車場營業廳以及有人值守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管理站點辦卡及充值,首次辦卡350元,其中市民卡卡租金20元(應為24元,首次優惠4元),卡内充值30元,誠信保證金300元,卡保質期24個月,卡每月折扣租金1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
二、補換卡、挂失
1、卡不能正常使用時,可持卡到市民卡服務中心(史可法路58号、鴻福家園32幢)、文昌營業廳(文昌中路283号)、揚州移動公司營業廳(文昌西路53号),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台胞證、港澳人員往來大陸通行證辦理補換卡業務,經核實自行車使用情況及卡面情況後,原卡收回。7天後,持相關憑證到原補換卡登記點辦理轉值業務。
2、外地人持卡不能正常使用時,可持卡到市民卡服務中心(史可法路58号、鴻福家園32幢)、文昌營業廳(文昌中路283号)、揚州移動公司營業廳(文昌西路53号),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台胞證、港澳人員往來大陸通行證辦理退款業務,經核實公共自行車使用情況及卡面情況後,原卡收回,可現場退還300元誠信保證金,10個工作日内,将卡餘款打入持卡人賬戶或寄往指定地址;如違約,承擔滞納金10元/天。
3、卡不能正常使用時,如存在彎、折、裂、破、洞、磨損、凹凸、火燒、水浸等痕迹、或其他損壞的,或超過質保期(24個月)的,換卡時須支付工本費24元/張;質保期(24個月)内且卡面完好的,7天後持相關憑證到原補換卡登記點免費更換。
4、卡丢失時,持卡人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台胞證、港澳人員往來大陸通行證到市民卡服務中心(史可法路58号、鴻福家園32幢)、文昌營業廳(文昌中路283号)、揚州移動公司營業廳(文昌西路53号),經查實自行車使用完好後,辦理解除租賃關系,将原租借公共自行車的誠信保證金轉入新辦卡或退還現金。
三、退卡
卡完好但不想再使用時,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台胞證、港澳人員往來大陸通行證到市民卡有限責任公司各營業廳或公共自行車管理站點辦理退卡業務,經核實證件、卡号及租用的自行車完好情況等相關信息,确認卡使用完好、清潔、無損時,即可辦理退卡手續。退卡時,收取每張卡每月1元租金(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卡内餘額及租借自行車的誠信保證金全額退還。
四、查詢
持卡到市民卡服務中心或所屬營業廳,以及各公共自行車站點控制箱均可查詢卡内餘額,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與客服中心96169、0514-87931995聯系。
租賃公共自行車收費标準
按照市物價批複,租賃公共自行車收費标準如下:
首次辦理綠楊騎行卡需繳納350元,其中市民卡卡租金20元(應為24元,首次優惠4元),卡内充值30元,誠信保證金300元,卡質保期24個月,卡每月折扣租金1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
租賃公共自行車從刷卡時計時收費,1小時内免費;租用1小時以上,每小時收費1元;租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内收費封頂12元。超過24小時的,每天收費封頂18元。租車費用實行分段計算,從租車者的綠楊騎行卡中扣除。
綠楊騎行卡辦理點:
市民卡服務中心(史可法路58号鴻福家園32幢)、市民卡公司文昌營業廳(文昌中路283号)、市民卡公司文彙營業廳(文彙東路247号)、市民卡公司中燃營業廳(四望亭路450号)、市民卡公司移動營業廳(文昌西路55号)、市民卡公司西站營業廳(西站公交停車場内)、市民卡服務中心(鴻福)、文昌(文昌中路283号)、文彙(文彙東路247号)、中燃(四望亭路450号)、揚州移動公司營業廳(文昌西路55号)、西站公交停車場營業廳以及市政府、翠園、文昌閣、東關古渡有人值守的管理站點。
客服電話:96169、87931995
揚州市公共自行車租賃須知(試行)
第一條 租車者應确保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安全運營,維護公共自行車租賃管理秩序,本着“随租随用,用後速還,誠信保證,限時免費,連租連免,通租通還,損壞賠償,便民安全”的原則租用公共自行車。
第二條 公共自行車騎行範圍為揚州市城區。
第三條 由揚州市民卡有限責任公司在揚州市民卡系統的基礎上擴展公共自行車租用功能,發行用于公共自行車租賃的綠楊騎行卡。
第四條 公共自行車租車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6周歲(含)以上,65周歲(含)以下,身體健康,能夠熟練騎行自行車的自然人;
(二)為保證騎行人安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提供租賃服務:
1、患有心腦血管、精神類以及其他影響自行車騎行的疾病;
2、智障者、飲酒者;
3、懷孕的婦女。
如因上述情況租車騎行造成意外或産生後果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租用公共自行車者,隻需将綠楊騎行卡放在公共自行車鎖止器刷卡區上直接刷卡,鎖止器将發出語音“請不要拿走卡片”,稍候,鎖止器解鎖,語音提示“車鎖密碼XXXXXX,請取車”,即可取車,租車者須在30秒内将車推出,脫離鎖止器,否則,将被重新鎖止。公共自行車租用從租車者成功刷卡開始自動計時。
第六條 租車者在租車和使用前,應當熟悉揚州公共自行車各部件的使用功能,檢查所租自行車各系統的安全性能,如發現有影響安全騎行的問題,請将所租自行車推入故障車輛鎖止器,刷卡歸還後,重新選擇車輛租用。
第七條 租車者應樹立“随租随用,用後速還”的租車理念,及時歸還租用的公共自行車。還車時,隻要将租用的公共自行車推入鎖止器,随後鎖止器将車鎖定,并語音提示“請您還車刷卡”,此時将卡平放在讀卡器位置,片刻後即語音提示“車已還好,謝謝”!即實現還車。
第八條 租車者在騎行時,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警的指揮,不得将車騎入機動車道,不得亂停亂放、占用盲道停車。凡違法騎行造成的處罰和損失,由租車者承擔。因租車者原因造成公共自行車損壞或遺失等,應及時憑綠楊騎行卡前往各有人值守管理站點或市民卡公司網點申請報損或報失,工作人員将按程序終止租車手續,結清租車資費,同時由租車者按《揚州租賃公共自行車損壞、遺失賠償标準》作出賠償。租車者在騎行中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公安部門處理。
第九條 如騎行中車輛發生故障,租車者應及時就近調換車輛,也可通過揚州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熱線電話400-1085757尋求幫助。
第十條 租車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車從事違法活動,不得盜竊和非法占用公共自行車。
第十一條 遇冰雪、特殊天氣和危及安全等情況,公共自行車運營服務中心可視情作出暫停服務的舉措,并通過媒體提前廣而告知,同時在站點控制箱顯示暫停服務提示。
第十二條 凡違反租車規定,長時間占用(發生2次租用72小時以上未歸還情況)公共自行車,該租車者及其所持有的綠楊騎行卡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取消租用公共自行車資格。租車者租用公共自行車丢失後未報失的,公共自行車運營服務公司有權按規定追索賠償。
第十三條 租車者對公共自行車服務人員在工作中存在的服務不到位問題,可撥打客服熱線96169或揚州公共自行車服務熱線400—1085757反映或投訴。
第十四條 租車者在租車過程中遺失綠楊騎行卡,租車者應及時将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車歸還至有服務人員值守的管理站點,将車交服務人員後,由服務人員出具綠楊騎行卡遺失的相關憑證(用現金結清租車資費),同時,須于三天内憑辦卡時的相關憑證和有效身份證件至市民卡公司網點(詳見《揚州綠楊騎行卡辦理規定》),辦理結算及補卡手續。凡未按規定辦理遺失補卡或結算手續的,誠信保證金責任由持卡人自負。
第十五條 公共自行車管理站點辦卡退卡服務時間為(試行):4月份—11月份為:7∶00~20∶00;12月份—次年3月份為:8∶00—19∶00。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點實行24小時服務。因季節和客流變化,各管理站點辦卡退卡服務時間可作相應調整,調整除通過媒體公布外,在對應的管理站點進行告示。
第十六條 租用公共自行車具體收費方法和收費金額,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标準執行。具體計費方法和收費标準為:租賃1小時内免費;租用1小時以上,每小時收費1元;租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内收費封頂12元。超過24小時的,每天收費封頂18元。卡内除去300元誠信保證金,餘額不足2元(含2元)時,暫停租車服務。租車費用實行分段計算,從租車者的綠楊騎行卡中扣除。
第十七條 公共自行車租用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台胞證、港澳人員往來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實名辦理綠楊騎行卡。綠楊騎行卡是在已發行的市民卡基礎上加載租借公共自行車功能,因此,該卡可補換、可退卡,隻對租借公共自行車的誠信保證金記名、挂失,市民卡電子錢包不記名、不挂失,卡保質期24個月,卡每月折扣租金1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
辦卡時租車人應當在知曉和認可《揚州市公共自行車租賃須知》的前提下與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運營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簽訂公共自行車租車協議,并在綠楊騎行卡内預存租車誠信保證金300元、租車費30元、卡租金20元。解除協議時返還誠信保證金、剩餘的租車費、卡租金餘額。
第十八條 綠楊騎行卡實行一人一卡一車,本卡僅限辦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因将綠楊騎行卡借給他人使用或當事人租借的自行車轉交他人騎行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該卡持有人承擔。
本須知自2014年3月31日起施行。